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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bob金提取

作者:小编2023-03-19 14:12:04

  bob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公积金新政汇总。包含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年限、额度等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2.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未纳入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职工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且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3.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4.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bob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3.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有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不含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

  (1)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来往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应提供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账户、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规定的业务证明材料。

  二、职工配偶申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

  (一)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书原件;

  (二)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bob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或契税完税凭证。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银行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按揭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银行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按揭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一)建造自住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

  (二)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的,还应提供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或收据。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为第―顺序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继承人为第―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 、(二)款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其中,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本息。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购房的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住房买卖成交价)减去该套住房按揭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

  5.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月还款金额×已还款且未申请提取的月数。提前结清本息的,不超过提前结清的本息金额。

  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2.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来往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进入成都额度及还贷计算器、公积金提取缴存入口及办理指南、最新政策等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规来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公积金缴存指南,包括缴存范围、比例、方式等信息。

  2021年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缴存提取实施细则,在缴存政策中关于公积金补缴规定有调整。

  9月13日,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成都市最新的政策,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2021年成都公积金缴存最新政策来啦,将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公积金缴存比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来了,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成都,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呢?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市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

  成都公积金基数上限为27790元,下限为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等区下限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等区下限为1970元。

  2022成都公积金基数调整最新消息来了,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下线为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2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单位凡涉及缴存基数上限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下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仍执行原标准,缴存单位凡涉及缴存基数下限

  成都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或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日常缴存业务,成都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 小时均可缴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

  2023-03-17 20:45来源:成华区保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支四价hpv疫苗预约通知

  【导语】: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公积金新政汇总。包含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年限、额度等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2.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未纳入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职工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且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3.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4.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3.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有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不含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

  (1)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来往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应提供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账户、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规定的业务证明材料。

  二、职工配偶申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

  (一)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书原件;

  (二)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或契税完税凭证。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银行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按揭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银行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按揭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一)建造自住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

  (二)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的,还应提供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或收据。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为第―顺序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继承人为第―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 、(二)款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其中,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本息。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购房的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住房买卖成交价)减去该套住房按揭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

  5.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月还款金额×已还款且未申请提取的月数。提前结清本息的,不超过提前结清的本息金额。

  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2.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来往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